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的其他税收筹划方法——“三来一补”筹划法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9.4.2 “三来一补”筹划法
1.“三来一补”的概念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简称。“三来一补”
筹划法就是企业利用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技贸
结合的机会,从而避交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一种筹划方法。
来料加工也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国际上通称“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贸易”,
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
要时提供的加工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要求加工装配成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
收取加工费。即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的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对来料加工
项下进口料件和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范围是:(1)外商提供
的全部或部分料件加工返销出口的;(2)为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
料油;(3)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
及厂内使用的、国内不生产的装卸设备;(4)为加强管理,由外商提供的微型计算
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传真机等设备;(5)数量合理的用于加固、安装机器的材
料、来料加工项下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税。企业通过以上五种合法途径搭车进行避税。
来件装配指由外商提供产品的主要器件、零配件、辅助件,由中方企业按外商的
要求组装成成品后,交给外商销售,中方承接方只收工缴费(加工费和装配费)的交
易。如我方想提供部分国产元件、零件、部件组装为成品时,委托人除付工缴费外,
还应付受托人相应价款。国务院国发(1980)315号文对接受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
企业做出如下规定:外商来料、来件部分占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总值超
过20%以上的,对其产品免征工商税(现改为增值税),对其加工、装配所得的收入,
从其所得第一笔收入之月起,在3年内,国营企业免缴工商税(现改为增值税,下
同),集体企业免缴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来样加工由外方提供样品或图样,我方企业提供全部原料和辅料进行生产并收取
成品出口的全部货款的交易,由于这种交易不含有任何委托加工装配的性质,产品出
口后收取的是成品的全部价款而不是工缴费。因此它属于正常的出口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将生产的
产品以返销的方式偿还外商技术设备价款的贸易方式。补偿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材料、
设备进口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设备和装卸设备,在厂区内使用的国内不能
生产的装卸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可以免征进口关
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进国外的原料、材料、元器件、辅料、
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配成后,配成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由于对进料
加工项下进口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不受品种限制,也不受出口成品中所
含料件的总值百分比的限制,均可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这样,很多企业
出于避税的目的,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品和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出口转作内销的部分
也随之避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技贸结合指以进口大量商品为筹码,引进按一般贸易所不能引进的先进技术、使
进口贸易和引进先进技术密切地结合起来的贸易。对开展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成套散
件,其进口关税不按整机,而是按零件、部件税率征收。对零部件在《海关进出口税
则》中规定没有列明的税率,则按整机税率的1/3征税。进口的成套散件、零部件、
元器件、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按该产品税应纳税额的60%进行征税。
2.“三来一补”的税收筹划做法
企业利用“三来一补”进行税收筹划,通常有以下做法:
(1)利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外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
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利用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出口增值税和出
口消费税。
(2)利用补偿贸易方式,支付一定的长期应付款利息费用,减少计税所得额,
减少应交所得税;利用补偿贸易方式,减少银行结汇数额,从而减少应交的所得税。
(3)挂靠企业享受3年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来一补”企业享受3年免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仅仅限于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
户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装配却不能享受此项照顾。如果私营企业、个体
工商户采用“挂靠”集体企业的形式,以该集体企业的名义出现,将外贸部门代签的
“来料加工合同”和与外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批件等证明提供给税
务部门,就能享受到3年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4)变来料加工为进料加工享受免税。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两者是有区别的: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的料、件是不需要支付贷款的,加工的成品交由对方销售,双方
是委托加工关系,接受来料加工装配不能享受免税照顾;进料加工则是企业自己从国
外进口料、件,做成产品后,再出口销售,双方是买卖关系。来料加工的料、件在进
口时一律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如果少数产品转为内销时再行补税;进料加工进口的料、
件进口时,要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产品出口时再退还。由于来料加工与
进料加工表面上看都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配件,我方企业加工成产品后又出口到国
外,只是结算方式不一样。如果企业能将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的形式,就可以享受
出口产品免税的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本着公平税负,合理避税的原则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充分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无可非议的。若有部分企业或外商通过不断换牌设厂享
受3年免税,或是通过少结汇、匿报工缴费收入等手段骗取减免税,则属逃税偷税性
质,为众人所不齿,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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