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建立国外独立的机构—子公司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6.5 建立国外独立的机构——子公司
外国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其资产及相应的业务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作为外国的
居民公司,应缴纳当地居住国的所有税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只要不将所得汇回
母公司,而留在所得来源国,那么就能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得的税收。这样,子
公司也能避免国外子公司所难以避免的双重征税。当然,如果子公司把所得以股息、
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汇回母公司,双重征税也是难以避免的。这便是前述的经
济性双重征税。
为了免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双重征税,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对外税收协定规
定,如果母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子公司的股份不少于10%,允许抵免母子公司之间股息
收益的已缴税额,即间接抵免法。但是,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
因为其资产是独立的,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
现在让我们将案例中的分公司分离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即子公司:
[案例4] 某集团的利润为100 000元,但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 000元。子公司
在所在国的已纳税额为两种情况:1 000元(10%)和4 000元(40%)。
该跨国集团税收的第一种计算情况见表6.3。
表6.3 第一种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中国母公司 国外子公司 跨国集团
应税所得 90 000 10 000 100 000
应纳税额 (33%)29 700 (10%)1 000 30 700
实际税率 30.7%<33%
在上述情况下,子公司的建立使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减少了2.3%(33%-30.7
%)。但是,如果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高于我国,那么这种有利因素也就不存在了(见
表6.4)。
表6.4 第二种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中国母公司 国外子公司 跨国集团
应税所得 90 000 10 000 100 000
应纳税额 (33%)29 700 (40%)4 000 33 700
实际税率 33.7%>33%
下面我们将分公司与子公司这两种不同的对外经济活动形式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
件分列于表6.5,表6.6。
表6.5 国外分公司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有利条件 不利条件
登记注册简单、快捷、费用低、法律 在所在国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资格享受当
地政府向当地法
和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宽松 人企业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鼓励措施
分公司将利润汇回总公司无需缴 总公司应承担外国分公司的所有义务;而分公
司没有自己的资
纳汇出税 产负债表,经营活动也没有自主权
分公司的费用和亏损可冲抵总公 分公司上交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司的利润
分公司不需要公开自己的财务 分公司面临双重法律和税收的协调:分公司所
在国和总公司所
报表 在国
表6.6 国外子公司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有利条件 不利条件
公司的股东仅就其所认股份的份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复杂
、费用大、时间
长,行政和法律的规定十
分严格
跨国集团内部财务战略的实施灵活;如果利润不向母公 将分配的利润汇向母公司
要缴纳预提税
司分配(不汇出),而再投资,就可以避免某些税收
如果有关国家问税率差距大,跨国集团较易减轻总体税 必须公布财务报表
收负担
外国税收仅仅针对该国的居民公司 公司清算时要承担很高的税收
公司内部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公司基础上的,国 公司的经营活动方向取决
于股东们的意愿
外母公司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义务
国内的商家更愿意与本国的子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进 可能要缴纳资本税
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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