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不同投资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私营企业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4信息】 7.3.4 私营企业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所出资金占公
司的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报酬。
从税收的角度讲,公司作为法人,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当投资者个人从公司
获取股利时,还应该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从个人投资者
投资的总过程而言,实际上承担了两道税。
案例7-12
有两个个人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年获得税前利润20万元,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 000×33%=66 000(元)
公司实际取得税后利润为:
200 000-66 000=134 000(元)
如果公司将所有的利润都分配给股东,则每个股东可分得投资利润为:
134 000÷2=67 000(元)
但是,当投资者在取得这笔投资收益时,还应该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
67 000×20%=13 400(元)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投资净收益是:
67 000-13 400=53 600(元)
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率为:
(66 000/2+13 400)/200 000/2×100%=46.4%
在上述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上有
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
策。在这三种形式的企业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
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
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
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
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
因此,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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