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不同投资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4信息】 7.3.3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
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
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
分组。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带有松散性,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因此,与
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
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7-10
某合伙企业是由4个合伙人出资组建的,各人的出资均为25%,经营了1年以后,
获得了12万元的税前利润。根据现行税法,不对这部分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仅在
分配利润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当合伙企业分红时,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
120 000÷4×20%-1250=4 750(元)
征税后,各合伙人所得的净收益为:
30 000-4 750=25 250(元)
这样,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为:
(4 750/30 000)×100%=15.83%
值得一提的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
以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在这两种征收方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也是不一
样的。
案例7-11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其应税所得额为6万元。试分
析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况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 (假定税务机
关核定的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
分析
方案一:查账征收时
应纳所得税额=60 000×35%-6 750=14 250(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14 250/60 000)×100%=23.75%
方案二:核定征收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00 00O×5%=10 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10 000×10%-250=750(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750/200 000)×100%=0.375%
由此可见,税收负担相差很大。但是,如果当年亏损或者其实际利润率小于税务
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时,情况又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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