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不同收入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4信息】 7.2.6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税收
筹划
按税法规定,个人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利息、
股息和红利等收益按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不对企业、公
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这样,个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又对
企业、公司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公司账上,
作为对企业、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记
入个人的名下,其结果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又保证了个人收入及财
产的完整与增值。
在我国取得的来自国家银行和各国家成立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利息收入免征所
得税,教育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储蓄时,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以选择
特定的储蓄方式。
下面就以教育储蓄为例,来分析它为我们带来的节税效应。
我国1999年9月30日颁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第5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
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教育储蓄是指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
蓄。而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在其《教育储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也提出要
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
业健康发展,对教育储蓄给予利率上的优惠。
教育储蓄在利率上有优惠,还可以免征20%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6年期教
育储蓄为例,按存储限额,每月存入277元,按照整存整取利率并免征利息税,到期
实际应得利息1747元,而普通的零存整取到期应计利息为1365元,再缴纳20%的存款
利息个人所得税,实际应得1 092元,两者相差655元。按3年期教育储蓄存储限额每
月应存入555元,到期支取利息为832元;而普通的3年期零存整取到期利息为665元,
扣除利息税后应得532元,两者相差约300元。
由此可见,教育储蓄的节税效应还是不小的。目前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储蓄,而
且每一账户本金最高限额仅为2万元,但是并没有规定账户开设的次数,储户可以合
理筹划。例如孩子将要上小学四年级,你按6年期储蓄,到孩子上高中时就可以取出
一笔款来支持孩子念书,然后你还可以给孩子重开一个账户,等孩子上了大学就又有
一笔存款可以动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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