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筹资纳税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第四节 筹资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为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举办各项活动,必须从不同的资金所有者那里筹措
和集中资金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
集资和企业自筹等。不同筹资方式的税收负担大不一样,存在着诸多可筹划的空间。
一、发行股票与债券的选择
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金,其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不利之处是
其成本——股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且股息还要征个人所得税。
发行债券或借款,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利息,可在税前列支,
具有资金抵优点;缺点是到期要还本付息,风险较大。
纳税筹划: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借款所支出的利息,可节省企
业所得税;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
杠杆利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股金。
二、筹资途径的选择
从税负与经营效益关系看,自我积累产生的全部税负要自己承担,借贷款则归还
利息后,企业的实际税负也相应降低。
一般而言,自我积累筹资方法承担的税收负担比贷款重,贷款筹资方法承担的税
收负担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重,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筹资方法承担的税收负担比企业内
部集资重。
此外,进行联营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种筹资渠道。企业可考虑以一个主体企业
为核心,与有一定生产设备或其他优势的企业组成联营企业,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各
方的场地、劳动力、设备,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势互补。通过联营集资,其资金成本率
是:
组成联营实体的资金成本率=联营企业实现利润÷联营企业出资总额×100%
一个项目进行联营的资金成本率=联营企业实现利润÷利润总额×100%
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规,必须就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收和收益
后,以税后利润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