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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方法   国家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 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改项目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够抵 扣的在5年内给予抵扣,其购进的设备仍可按原值计提折旧;但如果新投资则可减免 税,该如何划算,我们通过例子来说明。   举例:广州市某中外合资企业,由于设备落后,至2002年12月累计亏损2000万元, 为扭转局面,该企业决定通过银行贷款2000万元,进行投资。设定用此笔款用于购 买国产设备和用于投资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前利润均为:第一年400万元,第二、第 三年各为800万元,第四年为1000万元,第五年为1200万元。   用于购买设备,则前三年获得的2000万元利润,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 交税,后两年获得的利润2200万元,应纳税款726万元;按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 技术改造的企业可抵扣的税款限额为800万元,显然,企业取得的4200万元利润全部 不用交所得税,扣除2000万元借款后,净收益为2200万元。   用于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则前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 年按15%的税率征税,应交所得税为450万元(3000×15%)。企业取得的4200万元利 润,扣除2000万元借款和450万元税收后,净收益为1750万元。   比较:由于前有亏损可抵,第一方案比第二方案,多取得税收优惠为450万元 (2200-1750)。如果无亏损可抵扣,则第一方案应交税收为586万元(4200×33%- 800),获得的净收益为1614万元;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多取得税收优惠136万元。   从上例数据虽然过于理想化,但可以看出,进行纳税筹划应全面考虑,如新办企 业可长期享受15%的税收优惠,而技术改造则从第六年起,要按33%税率征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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