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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企业设立纳税筹划方法——企业性质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第五章 国内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章重点介绍国内纳税筹划比较公认的12种方法,即: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风 险投资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筹集资金的纳税筹划、融资租赁的纳 税筹划、价格转移的纳税筹划、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企业购 货的纳税筹划、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企业兼并的纳税筹划和企业清算的纳税筹划等 方法及各种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企业设立纳税筹划方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天都有一大批新企业的出现。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 有的获得了成功;有的企业则以失败而告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 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 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 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 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 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 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 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 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 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 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 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 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 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 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 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 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 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 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 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 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 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 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 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 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只能对企业中的外资部分给予税收优惠; 对其中的中方投资者不享受税收优惠,仍执行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因此,在投资举 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应进行适当的选择,才能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属法人企业,而合伙企业则属于自然人企业。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 股份企业和合伙企业两者在税收政策上的区别主要是:股份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征收 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个人股东时,股东还得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 税;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所分得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比照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宜选用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仅是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 需要的资金较多,筹资难度大,而且大企业管理相对较困难,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很难健康地运转起来。再者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 投资较难操作。   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则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首先是小企业管理难度小;其 次是经营风险小;再次是国家有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 不少税收支出。   (四)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企业的选择   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公司形式以股份有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①我国税法 鼓励投资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生产企业为适用对象, 企业以这种形式出现,可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②就股东而言,采用这种企业形式进 行生产经营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比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从筹资角度来讲,股份公司的筹资方式比 较灵活,但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比有限公司严格,注册资金比有限公司多,经营风险 比有限公司大,故纳税人应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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