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企业设立纳税筹划方法——合理选择优惠年度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六、合理选择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的免税优惠的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和较大利润年度同时出
现,使企业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这方面的筹划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一)合理选择免税年度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
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
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企业,如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用不足6个月的,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推
延至下一年度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第二年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缴纳税
款不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抵减。
如果新创办企业的符合上面条件,企业开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
准确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比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
的税收优惠更大。反之,如果预计第二年的收益不如当年,则选择创办当年为免税年
度。
例如:设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某计算机公司2002年8月开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
计算机维护等计算机应用服务。开业头五个月实现利润为80万元,以后利润逐月增长,
2003年预计实现利润为300万元。
对上述企业的纳税筹划做法是:选择2003年为免税期,2002年进行纳税,则2002
年应纳税款为26.4万元,2003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72.6万元(300×33%-80×33%)。
对上述案例的筹划成功的前提条件是预测准确,如果预测失误造成企业第二年度
亏损,则按照规定亏损年度为免税年度,企业反而得不偿失。
(二)合理安排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税法的规定,开始获利年度,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
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在五年内逐年接转弥补,以弥补后
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合理安排开始获利年度,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应
上交的税款。
案例:英国一家专门从事建材产品生产和开发的企业A,1995年在广州市设立一
子公司B;日本一家专门从事机械制造的生产性企业C,也在广州市设立一子公司D。B、
D两企业均从1996年开始营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以上。从1996年开始,B、D两
企业的经营利润如下表:
项目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B企业 -80 50 -40 30 30 250 380
D企业 50 -30 30 -20 120 180 290
B公司7年来的利润总额为:
(-80+50-40+30+30+250+380)=620万元
D公司7年来的利润总额为:
(50-30+30-20+120+180+290)=620万元
从表面上看两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当,营业总利润均为620万元。
但自1996年以来7年时间里,两家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B企业7年来的纳税情况如下:
开始经营的第一年亏损,不纳税;
第二年盈利50万元,用第一年的亏损80万元来抵减后,尚有亏损额30万元可留待
以后年度继续弥补,不纳税;
第三年亏损40万元可留待以后年度继续弥补,不纳税;
第四年盈利30万元,用第二年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来抵补,不纳税;
第五年盈利30万元,用第三年的亏损40万元来抵补,尚有亏损额10万元可留待以
后年度继续弥补,不纳税;
第六年盈利250万元,用第三年未弥补的亏损10万元来抵补后,盈利240万元,故
第六年开始算为获利年度,但依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经营
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故B企业第六年的获得盈利不纳税;第七年的获利380万元,也不纳税。
而D企业7年来的纳税情况是:
开始经营的第一年就获利,因此,第一、第二年免税;
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其具体纳税是:第三年获利30万元,用第二年的亏损30
万元来抵减,刚好抵消,不纳税;第四年亏损20万元,可留待以后年度继续弥补,不
纳税;第五年盈利120万元,用第四年的亏损20万元来抵补,尚有盈利额100万元,应
按15%的税率计算,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
第六年开始,为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按实际经营所得,依法定的税率计算交纳
所得税,第六至第七年,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180+290)×30%=141(万元)。
B、D两企业从开始经营起七年来,获利均为620万元,D企业七年来实际交纳的所
得税为156万元,而B企业七年来均不需交纳所得税,且未来三年还可享受减半征收所
得税的优惠。
企业D应纳税收明显比企业B高,其直接原因是享受减免税的年度里经营利润比较
少,实际享受到的接收优惠就少。而待到生产经营正常以后,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时,
却已经过了减免税优惠期,不再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了。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企业B
比企业D更加善于安排资金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进行筹划,尽量
推迟初始获利的年度。
从上面对案例的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分析可以看出,企业B刚开始经营时,由于前
期投入较大,产品市场还未能打开,因而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企业B经营有一定起
色,这样下去就可能在1997年就开始获利。如果这时享受税收优惠,其实际意义不大。
因此企业B扩大了各项开支,比如增加广告和科研费用等,又在1997年财务报表的
利润为50万元,而计算纳税的所得却出现亏损。这样不仅使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
惠,而且前期投入较多,更有利于后期的高收益,对企业长远发展更有利。
总之,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开始获利年度,以使得
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入,实现我们的经营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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