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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第三章 会计基础知识   本章详细介绍我国现行开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和土地 增值税等六个主体税种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 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辅助税种的记账依据、会计科目设置和各种涉税业务的具体账务处 理方法。   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生产经营所 得依法交纳各种税金。目前国家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其计税依据和 计税方法不完全相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完全一样。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交税金的计算和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科 目,并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方登记已交纳 的各种税金;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税金,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 金。但是,企业应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不通过该科目进行核算。   第一节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一)扣税和记账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 值税(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下 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 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 的依据。   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增值税扣 税凭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 明。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收购凭证。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 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4.运费结算单据。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经批准使用的运费结算单据所 列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 依据。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 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 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 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 以及进项税额转出过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 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 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 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 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 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 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 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 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 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 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企业也可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 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的各个专栏提升为二级科 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等分别在“进项税额”、“销项 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中核算,月末再将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 增值税”明细科目。   (三)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商品物资、接受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账务 处理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物资采购”、“库 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 支付的金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 退货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 是:按实现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和应交的增值税,借:“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银行存款”等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某工业企业2003年4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 款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当 期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为1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不交 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 材料核算):   ①购入材料时,其会计处理是:   借:物资采购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②销售产品后,应交纳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如下: 销项税额=1100×17%=187(万元)   借:应收账款     128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00   2.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账务处理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使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买价),给予扣除依13%计算的进项税额后,作为购进农 业产品的成本,借:“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买价的13%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接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某大型连锁超市企业,2003年3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支付的价 款为200万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物资采购             17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外购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及建设基金,可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账务处理与购进农业产品基本相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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