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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网短号码资源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1-14

     2001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 息责任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   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是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电信业务经营、参与 电信市场竞争的基础。科学、规范、有序地使用码号资源是维护和保障电信发展的重 要条件。在2000年调查的 337个本地网中,共启用局号约6.5万个、短号码约2.4万个, 其中,1字头短号码500个左右,2—8字头短号码近1000个,9字头短号码2.2万多个。 在这些启用的短号码中,1-95字头短号码在全国被擅自启用的各有3000余起,且位 长不等。由此可见,我国短号码使用分布混乱,规律性差,资源浪费严重,以致目前 可供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统一分配使用的号码资源十分紧张,难以满足电信 业务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需要。特别是还有个别地区由于历史原因,95、96字头号段 仍被不合理占用,使正常号码分配工作难以开展。面对这些情况,如不及时对短号码 进行清理调整,将会影响我国电信业的发展。   为了先期取得一些短号码清理调整工作经验,保证清理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20 01年2月,我部在广东开展了短号码清理调整试验,效果比较明显;与此同时,中国 电信集团公司还主动对本企业使用的部分短号码实施了调整清理,也取得初步成效。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尽快结束全国短号码资源混乱使用的现状,规范短号码资源的使 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电信市场经营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开展短号 码清理调整工作,现将这批短号码清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号码清理调整任务   根据目前初步拟订的短号码使用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 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次全国短号码清理调整任务是:   (一)在 2002年 12月 31日前,依据信息产业部 l、 95字头短号码分配表(见 http://www.mii.gov.on)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掌握的96字头短 号码使用情况,将违规使用的1、95、96字头短号码清理完毕,并将由于历史原因依 然不合理占用95、96字头号段的短号码或局号全部调整出来。   (二)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2—9字头(不含95、96字头)短号码全部清理调 整到95、96字头号码段。   二、短号码清理调整原则   (一)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启用的1—9字头短号码 (不含由电信主管部门核准的1、95、96字头短号码),并有电信主管部门(包括原 邮电管理局)批复文件的,经核实确认后,收回原号码,按规划重新核配新的短号码。   对没有电信主管部门(包括原邮电管理局)批复文件的短号码予以清理关闭。对 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短号码的,原码号使用者应于2002年1月 15日前向我部或当地通信 管理局申请核配新的短号码。   (二)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违规启用的短号码, 码号使用者能在当地通信管理局规定时限内,主动纠正的,可以免予经济处罚。否则, 根据违规启用短号码的时间,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信条例》强制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清理调整工作要求   这次需要清理调整的短号码,数量大,影响面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为了切 实搞好这次短号码清理调整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遵循用户至上、满足需求、保障发展、 平稳过渡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思想上要予以高度重视,对可能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要估计得多一些,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一些,领导要亲自抓,并组织精干 力量,周密部署,结合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码 号资源清理调整工作。要尽快制定行政区域内各本地网码号清理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并于2002年3月 15日前报我局备案。   (二)各电信运营公司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其 下属机构传达,要求他们积极协助当地通信管理局做好本地网内短号码清理调整工作。   (三)各地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公司在制定清理调整实施方案时,要注意维护 和保障电信用户、码号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尽可 能减少清理调整对电信用户的影响。制定清理调整实施方案要科学严密,措施到位, 方便实施。对清理调整的短号码,要求原码号使用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提示电信用户。   (四)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积极宣传码号清理调整工作的意义和作 用,营造一种有利于清理调整工作开展的氛围;各地清理调整方案一旦确定,要及时 予以公布,以便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010-66039526,66088993,   传真:010-66024197,   邮箱地址: wanganping@mii.gov.c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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