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进行年检有关情况的函
深地税函[1999]77号颁布时间:1999-11-25
1999年11月25日 深地税函[1999]77号
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我市的福利企业,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1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原认定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12家福利企业进行了重新
年检,并对5家新申请的福利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深圳市社会福利总公司、深圳市福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利
公司、宝安区福利公司、龙岗区福利公司、龙岗镇社会福利公司、深圳市福丰临工贸
发展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福丽农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福利公司、深圳市康平实业有
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光辉电器厂、深圳普方实业有限公司12家
福利企业,经年检,条件合格,准予继续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
二、经我局调查审核,新申请的深圳市康联印刷厂、深圳市深联泰残疾人福利服
务有限公司、深圳聚宝玉石工艺有限公司、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盲人按摩中心4家
企业具备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准予其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
三、经我局调查审核,新申请的深圳联福中医康复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具备福利
企业的资格,不予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函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