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
穗财经[2000]1225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穗财经[2000]1225号
为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
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粤财外[2000]8
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汇编范围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
业)企业和清算期企业(含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企业户数应与联合
年检企业户数一致。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在2001年3月31日前,各区
(除番禺区)、县级市财政局在2001年4月10日前,市财政一分局、番禺区财
政局在2001年4月20日前报我局外经处。
(二)金额单位:汇总报表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基层报表的金额除外汇收支项
目以万美元为单位外,其余项目均以千元为单位,不留小数点。
(三)用计算机录入企业分户报表的单位,将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及打印的汇
总报表报我局外经处;没有用计算机录入企业分户报表的单位,将汇总报表及企业的
基层报表一并报我局外经处。
(四)各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附送编报说明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
说明书内容包括:年度经营情况,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同上年同期对比),取得的
成绩,存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对本地区(部门)的影响;涉及中方职工权
益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财务情况说明书
的字数要求:市财政一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2000-4000字,市属各
主管局(总公司)为1500-3000字。市财政一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的
财务情况说明书以WORD软盘格式上报,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则以书面格式上报。
(五)各单位汇编的报表必须装订好(汇总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分户企业报
表分别装订),贴上封面,加盖公章。
(六)用软盘上报的单位,在上报之前检查电脑病毒,确保上报的软盘不要带毒。
三、各主管局(总公司)下属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广州保
税区的,统一由开发区财政局或保税区财政局汇总(驻穗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须在审计中披露以下
内容:
1.企业有否足额缴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和“场地使用费”;
2.企业有否按规定提取各项中方权益性资金,包括中方职工福利费、中方职工
住房补助基金、中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方职工失业保险费等;
3.企业有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有否办理财政登记;
5.企业有否超标准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
6.企业有否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就提取“三金”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
2000年12月7日 粤财外[2000]82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财企字
[20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汇编口径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汇编范围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
业)企业和清算期企业,含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各市财政局要按照
完整反映本地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
汇编原则,编报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财务报告,汇编面应与联合年检企业
户数一致,并力争汇编户数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应由按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统计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组成。财务情况说明
书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编写,如实反映本地区和本单位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
三、报送办法及时间
2000年度财务报告,各市财政局仍统一以电脑软盘和书面格式同时报送。软
盘除上报一套正式汇总报表数据软盘外,还必须编报分户企业决算资料数据软盘。各
市财政局可自行在TB软件中增设2000年度各项分户和汇总任务(软盘参数仍沿用
1998年度下发的参数盘),要认真对代码库进行核对,并将划归本市管理的中央
级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到本级代码库中(在末位后加注字母“z”),不得遗漏。财务
情况说明书用WORD软盘格式上报。
省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原则上要求以软盘和书面格式同时上报,有关要求
另行布置。
各市财政局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按时
按质完成汇编工作,并于2000年5月10日之前报送我厅外经金融处。省属外商
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于2000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我厅外经金融处,注册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在2000年4月30日前提交。
四、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方为有效。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
2000年12月10日 财企[2000]529号
为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报表格式仍按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
发《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会字[1994]3
3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
[1995]29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和编制
说明》的通知”(财工字[1994]333号)文件执行。汇总财务报告的报表格
式仍按“关于印发《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
知”(财会字[1996]25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财务报告的汇编范围,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
(营业)企业和清算期企业。汇总财务报告的企业户数应与联合年检企业户数一致。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含外籍)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各地财政
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提出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着重披露
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未按国家规
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主管财政机关在对其实行联合年检时,应提出不
予通过年检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罚。
三、各级财政机关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牛的经验
和教训,努力做好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编制2000年度外商
投资企业汇总财务报告及分户会计报表仍使用TB软件。作为最终工作成果的计算机软
盘,要力求安全、完整、有效。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2001年6月15
日之前,将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分户软盘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财
政部集中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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