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529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粤地税函[2000]5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30日 国税函[2000]876号)(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