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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1]15号颁布时间:2001-01-19

     2001年1月19日 穗地税发[2001]1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30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构所属宾馆、招待所以及印刷厂、汽车修理厂取得的 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应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备案。 2.安置的分流人员应由原所属机关出具证明,报经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确认, 逐年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粤地税发[2000]304号 2.国税发[2000]153号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名单 (附件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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