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7-27

    2005年7月27日 沪国税征[2005]14号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 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 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并于年检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 和处理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 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