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6)9号颁布时间:1995-12-28
1996年12月28日 沪税外(1996)9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发(1995)082号《关于涉外企
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对外商投资企业单独使用的中英文对照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从1996年起停止使用,今后均应按照修订后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及沪国税征(1996)68号文有关规定申报缴
纳增值税。为使该项工作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各区、县外税所,外税分局和浦
东新区财税局所需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可向所在单位稽管科或稽管处申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