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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6)18号颁布时间:1996-04-16

     1996年4月16日 沪国税征(1996)18号   为了辨别增值税专用税票的真伪,严格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犯罪行 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决定建立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现 将本市制定的《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 合市局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在具体贯彻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 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管理办法   一、为了辨别专用税票真伪,严格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出口骗税犯罪行为的 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决定建立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为了做 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把征税机关开具的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传递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据此与出口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信 息核对,以达到对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进行认证的目的。   三、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各单位要予 以高度重视,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数据 录入与数据传递的工作。   四、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计算机设备是整个稽核系统的关键部分,必须严加 管理。要有专业人员负责,设备使用及维护要严格执行上海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 作要求,以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数据采集管理   1.负责认证系统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核收有关部门送来的“专用税票”及 “分割单”份数,并做好双方的交接手续和票、单份数的登记工作。   2.要认真审核票、单上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核对有关数据有无差 错,发现差错要及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审定。   3.数据录入完毕后,要有专人清点票、单的份数,及时退回有关部门,在 票、单传递中,要做好交接手续,避免出现票据丢失。   六、票据录入管理   1.票据录入的单据:(1)专用税票的第五联(回执联),(2)分割单的 第一联,为专用税票信息的录入凭证。   2.票据录入的信息内容,应严格按总局下发的系统软件中有关录入内容要 求,正确无误地全部输入,不要遗漏。   3.票据录入方式:必须按二次录入方式进行,不准使用拷贝录入方式,有 条件的单位,二次录入时,每次分不同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以避免出现视觉上 的错误。   七、数据管理   1.做好数据备份:凡数据录入完毕要及时在软盘和硬盘上做好数据备份, 备份制作完毕,需进行检测,防止由于软盘损坏,数据没有进入,而造成丢失。   2.每月全部应录入票据录入完毕,应制作成数据软盘二份,并打印录入数 据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随同数据软盘,在当月8日之前送交市局金税 办公室。   3.市局金税办公室将各分局上报的数据软盘进行数据汇总后在当月12日之 前把有关数据发往总局,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市局金税办公室接到总局传来的税票电子信息数据后,将立即制作成数 据软盘,传递至市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用以核对出口企业的申报信况。   八、系统维护   1.市局金税办公室负责该认证系统的软、硬件总体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 并负责对该系统有关操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2.各分局认证系统应有专人来负责本部门的软、硬件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并指导有关录入人员的上机操作的有关要领和培训。   九、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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