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仓储业小型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6)44号颁布时间:1996-12-25
1996年12月25日 沪地税二(1996)44号
根据仓储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测定专责区宝山区税务局抽
取全市一定数量户数企业进行测算资料的报告〔宝税发(1996)83号〕。经研究,
同意专责区的报告意见,仓储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为17%,所得税带征
率为4.6%,凡符合沪地税政二(1995)42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
1002页)条件的企业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