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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1994)81号颁布时间:1994-04-23

     1994年4月23日 沪税稽(1994)8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过建帐健制,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各单位税政部门可将其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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