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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5]85号颁布时间:2005-03-10

     2005年3月10日 大财法[2005]8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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