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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大财法[2005]119号颁布时间:2005-03-29

     2005年3月29日 大财法[2005]1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 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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