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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流[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沈地税流[2000]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建筑业 营业税规定的通知》(辽地税流[1999]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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