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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办发[2008]21号颁布时间:2008-08-1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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