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并地税所字[1996]53号颁布时间:1996-08-30
上一篇: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