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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绿发实业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9]189号颁布时间:1999-09-16

     1999年9月16日 冀地税函[1999]189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速公路徐水服务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市地税二函 [1999]第25号政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禄发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企 业所得税都属于省级收入,都应缴入省级金库。   二、从1999年1月1日起,禄发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省直属 征收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三、上述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前的企业所得税仍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清理。1999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已缴入 当地金库的,要调整为省级金库,不再退库。   四、禄发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或就地缴纳问题,待省直属征收局调查后 上报省局再行批复。   有关单位应顾全大局,抓紧做好交接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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