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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华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按33%税率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9]220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冀地税函[1999]220号 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落实审计署关于河北省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计决定 的通知》(冀政函[1999]62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华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落实审计署关于河北省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计决定的 通知》(冀政函[1999]62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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