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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三[1994]7号颁布时间:1994-02-28

     1994年2月28日 财企三[1994]7号 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五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94]财会字第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由我局印发的执行新税收 条例有关会计核算培训教材中“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 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财会(93)87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条”的内容一并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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