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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地税二[1999]37号颁布时间:2000-03-31

地税二[1999]37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1999]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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