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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市供销社系统所属各级西瓜批发交易市场经销西瓜提取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京税二[1994]294号颁布时间:1994-05-09

     1994年5月9日 京税二[1994]29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了做好今年旺季西瓜上市工作,调动批发企业职工经营西瓜的积极性,在西瓜 购销旺季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对供销社系统所属各级西瓜批发交易市场 经销西瓜(不含自采西瓜)1994年仍按实际成交量提取补助费,用于补助工作人 员的超劳动支出,提取标准为每成交50公斤西瓜提取0.20元,在企业费用中列 支,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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