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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4]018号颁布时间:1994-10-06

     1994年10月6日 京国税一[1994]0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 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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