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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1]第294号颁布时间:2001-10-22

     2001年10月22日 工商消字[2001]第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 决定》精神,针对当前御寒商品、节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制假售假、质量不合格等突 出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2月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为2002年元旦、 春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商品: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棉衣、棉被、 羽绒服装、民用煤、取暖器具等御寒生活用品;以及肉类、粮油、水产品及制品,豆 类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   (二)重点场所: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御寒商品、节日食品集散地 等。   (三)重点内容:   1、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清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御寒商品、食 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严格审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 照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把好市场准入关。   2、检查上市的御寒商品和食品,重点打击;(1)经销用医疗废弃物、生活垃 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体健康的商品的行为;(2)经销无生产许可 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商品的行为;(3)经销没有检 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等行为; (4)在食品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 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商品的行为;(5)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和 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3、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 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一)2001年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御寒商品打假执法专项行动,确保 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二)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重点开展节日食品打假执法专项行 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好2002年元旦、春节。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期开展的 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及粮食、棉花、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 根据专项执法行动确定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御寒商品、 节日食品市场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监管盲点区域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集中力 量,统一行动,抓实抓好。   (二)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将围绕御寒商品、食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 会公布抽查结果。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结合实际,组织 对本地区的一些重要御寒商品、食品进行质量抽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的大要案件线 索,要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重、及时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1231 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百家企业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 网络成员企业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御寒商品、食品等违法行为,扩大案源,及时受理消 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震 慑不法分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 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及新闻宣传单位的配 合。要强化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 果。   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于二十 四小时之内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每月月底要上报查处的大要案件情况和专项 执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总体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20 02年2月底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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