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231号颁布时间:2007-12-10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年  月 至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计统部门留存
注:本表所称欠税,均为欠缴增值税
             报表说明
  1、本申报表作为退税申请审批表报送,需要流转审批。 项目     行业类型 认定户数 固定资产投资额 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 有机器设备投资的户数 上期留抵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 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 本期固定资产进项税抵、退税额 期末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占本地区入库增值税税额比例 抵欠税税额 抵欠税户数 直接抵扣税额 直接抵扣户数 退税税额 退税户数 合计税额 合计户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一、装备制造业                      
  2、本表按照季度申报,申报规则是:第1季度申报,申报期为4月,需要对属期为上年12月、本年1月、2月、3月的税款进行抵扣和退税处理;第2季度申报,申报期为7月,需要对属期为4月、5月、6月的税款进行抵扣和退税处理;第3季度申报,申报期为10月,需要对属期为7月、8月、9月的税款进行抵扣和退税处理;第4季度申报,申报期为12月,需要对属期为10月11月的税款进行抵扣和退税处理。
  3、本表所称“陈欠税额”是指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前欠缴的增值税额,“新欠税额”是指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后欠缴的增值税额。说明:陈欠是指税款属期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前的欠税,新欠是指税款属期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后的欠税。对于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后查补的属期在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前的税款属于陈欠税款。
  4、本表第1栏“本期期初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数据为上期报表第22栏数据。。
  5、本表第2栏“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包括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本期购买可抵扣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以及依据运费发票等扣税凭证计算的应抵扣税额。说明:对于不享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此栏数据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对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不存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此栏数据等于第6栏数据,否则等于第3栏数据加第6栏数据。
  6、本表第3栏“本期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7、本表第4栏“直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第5栏“销售固定资产直接抵减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或第6栏“按政策规定直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说明:对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第4栏=第6栏,否则第4栏=第5栏。
  8、本表第5栏“销售固定资产直接抵减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由于销售固定资产,将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直接抵扣的税额。
  9、本表第6栏“按政策规定直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不存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只填报本表第2、4、6栏(2=4=6)。
  10、本表第7栏“本期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数据如出现负数,则第9,10,18,19,20栏为0。
  11、本表第8栏“本期期初陈欠税额余额”数据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之前的欠税额。
  12、本表第9栏“本期抵减陈欠税额”、第10栏“抵减陈欠税额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第11栏“本期期末陈欠税额余额”按照表内计算关系计算得出。
  13、本表第12栏“本期新增增值税累计税额”为“上年12月至本期应纳增值税累计额”减去“上年同期应纳增值税累计额”加“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为上年同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18栏“本期可抵(退)税额”加上第16栏“本年前期累计抵扣新欠税额”加上第17栏“本年前期累计退税额”数据之和。 说明:本栏数据=∑上年12月至本期末各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存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的,其应纳税额还需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各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存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的,其应纳税额还需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第16栏+17栏+18栏)。
  14、本表第13栏“本年实现并入库增值税累计税额”为当政策允许全额退税时,本栏次数据应填写上年12月至本期实际入库累计增值税额(不包括滞纳金)。
  15、本表第14栏“本期期初新欠税额余额”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之后至上期末的欠税余额。
  16、本表第15栏“本期新增新欠税额”为税款属期和本期各月的欠税余额。
  17、本表第16栏“本年前期累计抵扣新欠税额”为本年以往各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第19栏“本期抵减新欠税额”数据之和。
  18、本表第17栏“本年前期累计退税额”为本年以往各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第20栏“本期退税额”数据之和。
附件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