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2010]208号颁布时间:2010-07-06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省级有关企业贴息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和材料于2010年7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1份报送省财政厅,2份报送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