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2010]193号颁布时间:2010-06-23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贸易局、经贸委(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有效防止骗补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级财政、商务、经贸部门要结合“网点代办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市级财政、商务、经贸部门。各市级财政、商贸、经贸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于7月12日前汇总本市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市场处)。报告应包含检查措施、检查网点(农户)户数、整改情况等内容。
(一)检查重点
1.检查销售网点。检查销售网点建设是否达标;网点经营是否规范;网点宣传是否到位;下乡产品价格是否公开透明;申领补贴程序是否进行公示;销售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如实登记。
2.检查标识卡。检查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是否按要求实行一机一卡、随箱封存、卡随货走;是否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销售、发放空白标识卡;中标生产、销售企业标识卡的去向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突击检查城镇居民购买下乡产品非补贴标识卡的流向;中标企业是否有出卖标识卡的行为;中标企业是否将标识卡作为回扣发给经销商或销售网点。
3.检查企业管理。检查中标企业是否认真执行承诺;是否对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管理;是否经常性开展巡查、巡访;是否对销售网点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检查补贴兑付。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实行“网点代办补贴办法”的销售网点的代审或垫付情况进行抽查;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反映疑似骗补数据的核查处理。
(二)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受理举报、网上查询等方式。
(三)工作安排。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负责销售网点、标识卡、企业管理的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兑付的检查工作。各市县财政、商务、经贸部门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后,7月下旬至8月份,省里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市县进行督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商务、经贸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销售网点、补贴用户的日常性抽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骗补行为发生。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经信委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