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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市委老干部局关于本市离休干部1997年底前离休金增长额与党政机关职工收入增长额平衡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6号颁布时间:1999-01-29

     1999年1月29日 沪劳保养发[1999]6号   现就本市离休干部1997年底以前离休金增长额与党政机关职工收入增长额平 衡后,1999年春节前给予一次性补贴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已经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为560元;第二次国内革命 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为540元;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为 520元;抗战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为5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 作的离休干部为48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列支。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落实,务必在春节前将这项补贴发到离休干部手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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