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7]91号颁布时间:1997-04-01

     1997年4月1日 陕国税发[1997]9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 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国税所函[1997]014号关于 授权我局审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经研究,西安电 力机械制造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991.5万元,实际支出84 7.15万元。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 超出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的管理费1996年度结余144.35万 元作冲减管理费用增加利润帐务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知照。 附件:一九九六年西电公司管理费分摊计划汇总表   单 泣 名 称   金额     单 位 名 称      金额   西安微电机厂    35.3    长城电工机械厂      8.9   西安变压器厂    111.9   西电物资供应公司     30.4   西安高压开关厂   131.9   西电成套工程公司     30.1   西安电力整流器厂  34.2    西安电力机械进出口公司  100.1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  33.3    西电(集团)财务公司   10.1   西安高压电瓷厂   23.9    西安电瓷研究所      4.5   西安电缆厂     86.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8.8   西安绝缘材料厂   50.4    驻外分公司        187.5   西安重型电炉厂   18.7    其他单位         21.4   西安电器设备制造厂 13.4    合    计      991.5   注:1、驻外分公司各单位明细附后。     2、表中所列其他单位包括:西电集团医院1万元;电工院0.1万元; 计算所0.4万元,成套所0.1,万元;房地产开发中心0.1万元;机关本部 20万元; 单  位  名  称               分摊金额 北京市京西电力设备联合经理部          10 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上海销售公司        14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杭州公司          13 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苏州销售公司         7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武汉公司          10 中国西电集团广州销售公司            24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成都销售公司        13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成都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  6  昆明五华西电产品经理部             6.5 西电集团销售公司兰州销售处            9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济南销售公司         9 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太原分公司          9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销售公司合肥分公司      10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深圳公司           14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海口分公司           4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厦门联合销售公司       11 福州开发区西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1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南宁经理部           2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3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郑州销售经理部         2 合    计                187.5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