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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6]159号颁布时间:1997-03-24

     1997年3月24日 陕国税发[1996]15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各地、市国家税务局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用、存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利用专用发票大肆偷骗国家税款, 情节非常严重,有些地市在新税制运行中,重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放松了普 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规范化 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扣税凭证进行偷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 普通发票新旧版交替使用工作,确保新税制正常运行,省局决定今年九至十月份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稽核检查工作。现钱这次稽 核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时间及步骤:   这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发票稽核检查工作从9月10日至10月底分三个阶 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9月10日至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认识这次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安排部署组建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动员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   第二阶段从9月16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 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要对本辖区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票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也要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面为100%;在主管税务机关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地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力量, 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面不得低于5%;对有疑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涉及的专用发 票、普通发票应列入重点抽查范围之内。   第三阶段从11月1日至15日为总结阶段。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对这次稽核检 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工作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工作部署安 排、组织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情况(包括全面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情况,将专用 发票和普通发票两方面的情况分户数、查补税款、罚款等进行统计),存在问题及建 议,总结报告务必于十一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检查内容、范围、方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内容、范围、方法: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 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进行安排检查;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33号《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 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 对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对一般纳 税人取得的抵扣联进行认证稽核,具体检查内容、范围、方法按国税发(1995) 030号规定办理。   (二)、普通发票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   1、由国税系统负责管理的普通发票均列入检查之列;   2、检查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使用、保管普通发票;   3、检查用票单位是否使用由国税局统一监制的发票,有无使用自行印制的“发票”, 特别是农副产品、收购行业,电力企业。   4、对于已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的旧版普通发票进行清理检查、未使用的 剪角或销毁;对已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   (三)、税务机关内部发票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1、检查税务机关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贯彻执行;   2、专用发票是否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供应、管理;   3、代开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是否填写规范,按规定的税率填开的,代开的专 用发票是否存在高开高征,高开低征现象;   4、代开、代管的专用发票是否分别管理,有无混用现象;   5、税务机关内部专用发票库房建设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安排专 人值班。   三、检查重点及时限:   稽核检查的重点是:   1、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2、发电、供电企业;   3、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企业;   4、企业取得并申请抵扣税款的运输票据;   5、承包、租赁、挂靠企业;   6、地、市、县国税局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企业;   专用发票的检查时限为九五年七月至九六年八月份企业开出、取得的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检查时限为九五年一月至九六年八月;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发票检查时限为 九五年七月至九六年八月份代开的发票。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1、这次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是加强我省发票管理的一个重要措 施,是加强征管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步骤。因此,各级国税局要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抽调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好这次稽核检查工作,要将这次稽核检查工作作为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作为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发票管理质量来完成, 并做好宣传工作,促使有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管理发票,动员全社会共同作好发 票管理工作。   2、这次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稽核检查要作好四个结合。一是稽核检查与当前组 织收入相结合;二是稽核检查与清理欠税相结合;三是稽核检查与查补税款及时足额 入库相结合;四是稽核检查要与打击涉税犯罪案件相结合。各级国税机关要抓住这次 发票稽查工作契机,精心组织,抽调精兵强将,对发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纠 正,查补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入库,继续搞好以票管税工作,抓好组织收入和清理欠税 工作,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3、结合专项检查,强化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严 格税法,正确运用税收法规政策,及时纠正查处存在问题,特别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项 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代开发票要按规定的税率填开,对于高开高征,高开低征, 进项凭证审核不严的现象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通过稽查,整顿发票管理秩序,强 化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推动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4、各地要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以及计税扣税凭证要认真审查,特别 是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百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要通过认证系统认证。凡不 符合规定的进项专用发票以及扣税凭证坚决不予抵扣税款,有疑问的要逐份核查,发 现伪造、倒买倒卖、虚开代开等线索,及时反馈,一查到底。   5、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各地在检查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问题应 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一):普通发票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三):税务机关内部专用发票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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