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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1]121号颁布时间:2001-03-26

     2001年3月26日 陕国税函[2001]12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在省内销售货物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 (市国税发[2001]19号)悉。对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同其客户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自动转帐结算,并对其客户直接开具发票销售货物是否应由西安顶 益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 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你局意见:由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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