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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告2013年第24号颁布时间:2014-02-26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于2014110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升级后,为不影响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纳税人如有以下涉税事项请先到市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税收优惠事项(含不征税事项);

  (二)个人所得税核实征收相关费用核实事项;

  (三)个人土地增值税核实征收相关费用核实事项;

  (四)计税价格复核事项。

  为不影响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纳税人在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合同(或法律文书)应与在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供的完全一致。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以税务登记证作为身份证明,没有税务登记证的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身份证明。

  二、系统升级后,登记中心征收的房地产交易税费不再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而是开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适用于委托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代征房地产交易税费)。该凭证是市地税局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生成的合法缴款凭证。申请人如需税票,可于开具该凭证3个工作日后凭该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地税局的任一区局换开。

  三、对201417之前(不含17)申请并受理的涉税房地产权登记业务(不含初始登记,下同),纳税人可于系统升级前在登记中心缴纳税款,若纳税人未在系统升级前缴清税款的,需凭登记中心开具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缴款通知书》到市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四、对201417201419期间申请并受理的涉税房地产权业务,登记中心办文时限临时调整为8个工作日。系统升级后,涉税房地产权登记业务办文时限恢复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和地址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

  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山路8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宝安区前进一路82

  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光明新区光翠路税务大楼

  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坪山新区东纵路147

  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龙华新区人民路4201号税务大楼

  深圳市大鹏新区地税税务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旱塘仔123号(大鹏山庄对面)

  3.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咨询电话:96508888

  4.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登记科地址

  第一直属登记科: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第二直属登记科: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

  宝安登记科: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对面)

  龙华登记科: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东环二路)181

  龙岗登记科:龙岗区吉祥路城市花园二期1栋(818路汽车总站对面)

  布吉登记科:布吉街道吉政路19

  光明登记科:光明新区别墅路13号商会大厦一楼(西侧)

  坪山登记科: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红岭路27

  滨海登记科:大鹏新区葵涌葵政西路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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