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7号颁布时间:2013-12-13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的个体纳税人实施按季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
二、纳税人应当分月计算应纳税款,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及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顺延。
三、本通告内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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