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61号颁布时间:2013-04-10
各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调整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及其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
自
自
未调整的目录及清单请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为准。
二、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资格认定
请拟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及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列内容一一对应,并依据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所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务必于
此外,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需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所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报送上年度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
2.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 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
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
4.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5.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