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科〔2013〕16号颁布时间:2013-03-20
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和《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2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12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 、重点纯软件产品企业申请的2010、2011两个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的企业。
2.依法缴纳各项中央和地方税收,在2008年至今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经批准享受财政优惠政策但尚未期满的,可以继续享受至财政优惠期满。
4.第三、四、七种类型企业如已在以前年度享受财政优惠研发资助政策,即使新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资助。
具体将企业申报类别分为15种情况。〔详见附件1-1〕
五、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2.
六、申报表格
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3,正式表格在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网站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企业所在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材料受理格式:申请材料须盖单位章,其中申请审核表内容须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八、审批决定机关
由市财政委牵头拟定资助计划,会同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 确定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九、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