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电力建筑二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成国税审[2007]027号颁布时间:2007-04-29
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电力建筑二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龙国税发[2007]62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申请上报的财产损失5013554.36元,符合《企业所得税税财产损失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准予该企业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5013554.36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