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成国税审[2007]025号颁布时间:2007-04-29
锦江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锦国税发[2007]17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上报财产损失7466370.65元,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61号)规定,准予该企业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7466370.65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