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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4-07-09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推进税收职责清单管理,进行了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清理是为了依法理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界定纳税人义务和国税机关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改革要求,江苏国税将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取消原有的基础管理模式,因此本次清理全文废止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征管业务流程规范等内容。

  (二)取消国税机关部分管理职责。根据“税收法定”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结合职责清单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宣告失效或废止,主要包括国税部门日常管理中不应承担的部分调查、巡查和核查等工作职责。

  (三)取消基础管理质量考核要求。为适应改革需要,配合税收管理方式调整。本次清理废止了对税收管理员和征管基础管理质量考核的相关文件,对职责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再列入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征管质量考核、责任区管理、基础管理和税源监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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