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7-09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推进税收职责清单管理,进行了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清理是为了依法理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界定纳税人义务和国税机关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改革要求,江苏国税将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取消原有的基础管理模式,因此本次清理全文废止了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征管业务流程规范等内容。
(二)取消国税机关部分管理职责。根据“税收法定”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结合职责清单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宣告失效或废止,主要包括国税部门日常管理中不应承担的部分调查、巡查和核查等工作职责。
(三)取消基础管理质量考核要求。为适应改革需要,配合税收管理方式调整。本次清理废止了对税收管理员和征管基础管理质量考核的相关文件,对职责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再列入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征管质量考核、责任区管理、基础管理和税源监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