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解读《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4-06-06

  一、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为依据制定的。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小微型企业按行业不同,主要参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情况划型,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小微型企业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涵义不同。

  三、公告发布的内容都有什么?

  公告共七条,其内容包括制定依据、优惠政策内容、优惠范围、申请时限、报送资料、受理机关、办理流程、生效时间等。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