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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方税务局解读《宁夏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3-11-26

《自治区地税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已于近日下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发的有关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新办法较旧办法有较大变动,对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保障税收票款安全完整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制定我区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下发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办法中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办法制度具体规定,并报总局备案。随后,总局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以上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我区起草下发了《宁夏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二、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变动

  本实施办法共九章,62条,11000余字,主要变动内容有:

  一是税收票证种类方面。近十年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较快,尤其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从启动到全面推广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已经实现了税款征缴入库的信息化,纸质税收票证的使用大量减少,电子税收票证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过程中使用的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等电子税收票证的法律地位及管理应当纳入到统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中予以肯定和规范,以满足长远税收征缴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办法对以上内容进行了增补,例如增加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的定义、管理和使用等;对于因业务取消而取消的税收票证种类以及功能可以被其他种类税收票证归并吸收的税收票证予以删减或取消,前者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车船使用税标志、税收票证调换证等,后者如税收罚款收据、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

  经过整合,将原有的25种税收票证(含6种列为税收票证管理的其它凭证及4种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简化为17种税收票证(含12种税收票证及5种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分别为: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电子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印花税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税收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社保费专用缴款书、社保费专用凭证,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其它专用章。

  二是税收票证使用方面。根据税务部门和国库部门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从节约成本和方便纳税人双方需求出发,明确各种缴款书均可一票多税填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税收票证作为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缴纳凭证以及资信证明文书的功能日益凸显,纳税人因遗失、申请出国、申报户口、申购住房、参加评选、招标和司法等原因,要求税务机关另行出具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多。为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税收票证或者其他有关凭证,并进一步规定,纳税人由于遗失或需要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凭证换开正式税收票证、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出具完税证明等情况下,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从而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同时,税务机关尽可能全面地满足纳税人对完税凭证的需要,向纳税人提供全国统一的、权威的证明类税收票证,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三是税收票证管理流程方面。根据税收票证管理业务的需要,单设了税收票证的移交、归档两个环节,细化销毁,充实税收票证的使用和管理,使流程更为完整、严密;同时违章责任设专门章节予以明确;在对各环节基本要求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增加具体要求,例如,对一线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岗位设置提出了“五分开”要求,对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领发及结报缴销的程序进行了强化,以制度防范税收票款管理风险。

  四是税收票证式样方面。在根据原税收票证式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收票证式样、规格、编码规则、各联次的排列顺序和颜色等全部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印刷。

  三、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章节体系及内容

  第一章 总则,对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立法对象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税收票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对总局、省、地(市)、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以及使用税收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做出规定。

  第三章 税收票证种类及适用,对17种税收票证(含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定义及使用范围做出规定。

  第四章 税收票证的印制。

  第五章 税收票证的使用。规范票证的领发,填用,保管,结报、缴销和核算。

  第六章 作废停用和损失核销。规范税收票证的作废、停用和损失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规范税收票证的审核、归档、检查和销毁。

  第八章 违章责任对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各种行为后果做出规定。

  第九章 附则,对其它未竟事项做出规定。

  四、新旧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对应关系(见下表)
 

新旧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对应关系表

税收票证(旧)

处理方法

税收票证(新)

说明

税收通用缴款书

保留、改名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通用缴款类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被合并

 

新增

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通用完税证

保留、改名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定额完税证

被合并

税收罚款收据

被合并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保留、改名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收入退还书

保留

税收收入退还书

通用退款类

 

新增

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印花税票

保留

印花税票

专用类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保留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税收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保留

税收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保留

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

保留

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合并,新增

税收完税证明

证明类

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取消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车船使用税标志

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税票调换证

纳税保证金收据

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移出

财政部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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