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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购置和技术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3-08-13

  一、公告的目的

  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改变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购置和服务方式,由原先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置改为向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百望公司”)购置,服务方式也由远程服务改为本地服务。上述改变并没有向全省正式公布,许多纳税人对如何购买上述系统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并不熟悉。因此,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我局发布公告,将有关情况告知纳税人。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税控系统的供应商以及应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抵扣政策,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统一从“广东百望公司”购置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含税控盘、报税盘)。

  (二)各级国税局要督促“广东百望公司”及其在各地设立的办事处做好税控系统的销售以及培训、安装、设备维修、上门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妥善、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能顺利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粤财法〔2012〕28号转发)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报税盘)支付的费用,以及所有用户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取得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税控盘每个490元,报税盘每个230元,年度技术维护费每套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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