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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解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3-08-12

  现对我省适用农产品征税范围的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解读如下,供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中理解掌握。

  一、石斛

  以石斛的鲜条、花、叶经烤制、卷曲、捆扎、烘干、火烧、切片、研磨等初制工序制作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如“枫斗”、石斛花、石斛叶、干石斛片以及石斛粉。

  上述产品不论包装如何,均按农产品管理。鲜石斛及上述初级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提取物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二、油鸡枞

  将野生鸡枞菌加入调料用植物油烹炸制成。

  三、万寿菊干花颗粒

  将万寿菊鲜花发酵后,通过烘干、粉碎、造粒等工艺加工生产干花颗粒。

  四、芦荟凝胶丁及颗粒

  将芦荟鲜叶清洗剥皮后,将去皮的凝胶叶片切成丁状或颗粒状,再用水漂洗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

  五、芦荟烘干片

  将芦荟鲜叶切片烘干。

  六、腐乳

  用豆腐加工制坯、霉菌发酵、晾晒、拌料、装入容器发酵熟化等工艺制成。包括瓶装油腐乳(加香油)和瓶装素腐乳。

  七、魔芋精粉

  将魔芋刮皮、清洗、切片、干燥后,经打粉、研磨、过筛等工艺制成的魔芋精粉。

  以魔芋精粉为原料生产的魔芋制品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八、熊胆粉

  将熊胆汁烘(电)干、风干粉碎制成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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